为了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积极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认真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民主,坚持严谨、科学、自律的治学态度,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而不顾质量、虚报科研成果的浮夸作风和欺骗行为。特制定《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查处办法》。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第一条 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或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法通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等有关法规中的条款,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经查实,视违规程度,给予如下一种或数种处理:(1)通报批评;(2)由学院纪检监审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3)追回已发放的相应教学科研奖励,撤销通过该项学术不端行为而获得的奖励、荣誉或其他资格;(4)取消当年合格教师奖及评优评先的评选资格;(5)取消2年内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资格;(6)在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础上降低一级聘用;(7)辞退。
第三条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追溯期为2年。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四条 校内外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我院教职工在学术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审处实名举报。
第五条 纪检监审处接到实名举报后,根据举报情况,会同科研处和当事人所在系部(处室)开展调查,对投诉的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
第六条 允许当事人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及申诉;聘请有关专家对举报内容进行鉴定;如情况属实,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对违规的性质和程度进行认定,初步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处理建议和调查报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对教授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议并将审议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收到书面通知后10日之内,书面提出复议。
第八条 在院长办公会议对学术不端行为做出最终决定之前,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有关人员不得泄漏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审处和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