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广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建良好校风、学风,努力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特设立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鼓励先进,不搞平均主义。
第三条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通过省教育厅统一招生录取,并按规定交纳学费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 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1200元/人·年、600元/人·年、200元/人·年。
第五条 特等奖学金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评定,全院共10名,按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其它奖学金的评定以班级为评定单位,享受奖学金人数为参评人数的24%,一、二、三等奖学金享受人数比例分别为2%、8%、14%。如果因成绩原因,一、二等奖享受人数不满,则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将名额划到下一档次。
第六条 操行分在90分以上的学生按学期成绩排序参与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评定标准:
一等奖:平均分80分以上,单科分均在75分以上;
二等奖:平均分75分以上,单科分均在70分以上;
三等奖:平均分70分以上,单科分均在60分以上;
若平均分达到标准,单科成绩未达到标准但及格者,降一等级参评。
第八条 有处分在档的学生一律不得参评。
第九条 学生奖学金,按学期评定、发放,每学期第1~3周,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定,并报学生处审核。
第十条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还可参与"三一重工"奖学金、"中联重科"奖学金的评定。